山东艺术学院关于推荐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09-20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校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相关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招生、教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各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9月20日前报研究生处。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民办、成教的学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我校不接收跨专业推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科前三学年所修所有课程的总平均成绩在本学院或本专业名列前茅,理论类推免生应达到全国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一般无补考、重修课程。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创作、表演能力倾向,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有以下情况者获得加分:

(1)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及荣誉称号者,加3;获省级表彰、奖励及荣誉称号者,加1。

(2)参加全国专业性比赛或演展获一等奖者,加5;获二等奖者,加3,获三等奖者,加1。多人合作项目获一等奖,排名第一,加3;第二,加2;第三,加1。省级、校级获奖参照执行。

(以上各级奖项,相同内容形式的成果不累计加分)。

6、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必须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生源,以充实提升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校外推免生须有校内导师接收,同时提交个人相关推免材料信息,参加并达到我院组织的专业复试所规定的标准条件。

三、推荐名额

2011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为35人,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为25人,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为10人,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5个名额预留5名(3名学术型,2名专业学位),由学校统一调配,用于向外校推荐免试生,其余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下达各有关学院,专业学位推免生计划按招生领域分配。具体分配公式为:各学院推免生名额=22*本学院2011年本科毕业生人数/全校2011年本科毕业生总数。各学院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资格严格审查,确保我校推免生质量。各学院未完成的推免计划由学院统筹调剂,择优使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文件精神,我校免试生计划没有向校外推荐的硬性要求,因此,我校推荐免试生名额首先应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需要。

各有关学院校内推荐名额(30)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专业

应届生人数

学术型推荐名额

专业学位推荐名额

音乐学院

音乐学、音乐

191

2

2

美术学院

美术学、美术

277

3

2

戏剧学院

戏剧戏曲学

206

3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学、音乐

72

1

1

设计学院

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

374

5

3

艺术文化学院

艺术学

214

3

舞蹈学院

舞蹈学

84

1

戏曲学院

戏剧戏曲学

52

1

传媒学院

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

189

3

合计

1659

22

8

四、推免生工作程序

1、9月20日前,各学院公布本实施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含校外推免生),可向各有关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山东艺术学院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供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使用)》(附件一);校外推免生提供本校相关材料。

(2)其他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①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②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性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合格证明(可在各学院复试前提交)。

2、9月22日前,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按分配名额以1:1.5比例择优确定预推人员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3、9月26日,各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组织对预推人员进行复试(参照《山东艺术学院2010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提出推荐意见。本校接收的推免学生名单务必由各学院推荐免试小组组长在签名栏内签字,以示同意。

4、9月30日,各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山东艺术学院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同时将成绩名次在推荐范围内的学生而未被推荐上的原因做出书面说明,并将有关推荐材料(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研究生处,同时用电子表格软件制作填写后的表格(可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空表),发至信箱:yjsb@sdca.edu.cn

5、10月8日,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推免生名单,向全校公示7天,证明材料原件退还。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6、研究生处在规定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材料,办理审核备案手续。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11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7、被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8、被接收的推免生凭我校发放的校验码于10月31日前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生报名注意事项》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再于11月10—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与全国统考报名点一致)现场拍照、确认信息。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推荐免试登记表内容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未进行图像采集或未按规定选择报名点的学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被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严格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综合能力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各学院应将本推免工作办法以及推免生姓名、所在专业及学习成绩以在校三年的平均成绩名次在各学院(系)宣传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审批。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不但直接关系学生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各学院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

研究生处

20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