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3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0)27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0)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 职业道德;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

选派具体要求及办法详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 8号)(见附件3)

二、资助方式

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推荐资助名额30名,我校可推荐1—2名,到国内知名高校研修1年,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

三、报送要求

申请人首先登录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http://train.whu.edu.cn/),阅读《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及流程》(见附件4)及有关研修项目的通知,选择访问学校和指导导师,填写《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6)一式4份。

各单位根据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报送名单以推荐报告形式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与推荐人人选一览表(见附件7)和个人推荐表一并于2009年4月8日上午10:00前报送人事处(长清校区:办公楼3011室),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renshichu215@126.com。学校研究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鹏

联系电话:86522228

人事处

二0一0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