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造就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学术骨干队伍,推动重大的、原创性的科研成果问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制度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2〕4号)的规定、要求,我校组织2012年度首批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等学校首席专家在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遴选。
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教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推荐。优先推荐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学术人才,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有宽广的学术胸怀,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首位),或获得省级和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首位);
(3)在本专业领域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首位);
(4)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独立或首位)。
严格按照选聘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时以近5年(2007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学校拟推荐1-3名上报人选,相关单位向学校推荐,提交推荐报告,每一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推荐人选不能超过1人,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2、《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1份。(A3纸正反面打印)
3、相关材料1套。包括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2年5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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