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材编写申报与自编教材审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4浏览次数:

关于教材编写申报与自编教材审稿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继续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促进教材编写工作的开展,出版一批具有我校优势和特色的有影响的优秀教材,根据《山东艺术学院教材管理规定》(山艺院教字[2005]第123号)和《山东艺术学院教材编撰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山艺院教字[2007]第226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教材编写申报,并对2007年申报成功的自编教材进行审稿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教材编写申报:

1、教材编写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拟编写教材的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同类优秀教材有较深刻的了解,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2、教材编写者应填写《教材编写申报表》并提交编写大纲。由各单位教材建设小组对编写大纲进行初审后,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3、教材必须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密切联系我校教学实际,着重培养学生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技能。

4、合编教材作者一般不超过三人。

各教学单位务必于9月15日之前将申报资料汇总并报教务处教务科。

二、自编教材审稿:

凡属于第一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确定立项、初稿完成且未出版的自编教材稿件以及未经立项但目前已完成书稿且有意于在我校推广使用的自编教材稿件均可参与评审(未经立项的稿件须经各单位教材建设小组评审推荐)。稿件质量要求:

1、教材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要求,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学术价值。

2、基础理论完整,比较全面地反映本学科本专业应当包含的知识内容。

3、教材或讲义的编撰(包括体例和文字)无低水平重复及抄袭嫌疑。

4、文字通顺,说理清楚,名词、术语、符号等符合国家统一规定,无统一规定的,可采取习惯用法,并全书保持一致。

各教学单位自编教材稿件请于9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此外,为规范自编教材的使用范围,凡要使用未经我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立项的本院教师已出版的自编教材的课程,任课老师需填写《山东艺术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经各二级学院(部)教材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提请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未经我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本院教师自编教材不得在我校使用。

教务处教务科

2011年6月29日

教材编写申报表

教材名称

编者姓名

职 务(称)

专 业

单 位

(主编)

适用专业

教学计划时数

估计字数

拟完成时间

编写教材的论证(意图、特色、有利条件、拟吸收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国内其他同类教材及分析:

各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院教材建设委

员会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山东艺术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

填表日期:

申 请 人

职称、

职 务

联系电话

教材名称

教材著者

职务职称

教材定价

使用课程

名 称

使用对象

使用

时间

学年 学期

使用

数量

(册)

同类教材

名称及出版社

教材名称

著者

出版社

使用课程主要内容:

申请主要理由:

二级学院(部)审核意见:

教材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意见:

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