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3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2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及要求

本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我校可以推荐10项。

按照文件要求,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方可申报。我校现有一项符合条件,其余9项将从本次申报遴选出来的成果中择优推荐,并授予“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称号。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

2007年以后完成,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可申报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 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式、创新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更新教学内 容、创新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支持学生参与实验实践和科学研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交叉培养和联合育人、促进产学研紧密融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 广价值的成果。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须是山东艺术学院。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二级学院)或个人完成的,可联合申请。

(四)本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将严格把握重复上报问题,对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上报,否则, 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三、申报材料

(一)《第七届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鉴定、评比或验收等)。为便于评审,其纸质材料合装成册。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2本。

四、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在1月6日上午10点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在规定限额内进行成果推荐。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凤苓、马其君

联系电话:86423257(文东)86522026(长清)

电子邮箱:maqijun0531@163.com

附件: 第七届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填报说明.doc